武昌职业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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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

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课题研究,规范教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科研课题研究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册正式教职工以及以我校为署名单位的校外兼职教师或校外专家为课题负责人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

第二条 教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立项,面向全校教职工,坚持公平竞争、择优

立项、扶持新人、保障重点的原则。

  • 上级课题按照下达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科研处协助过程管

理;校级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注重过程管理,充分发挥院(部)的过程管理作用。

第四条 校外课题分纵向课题、横向课题两类。校级课题设校级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五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在册正式教职工;以我校为署名单位的校外兼职老师或校外专家;

2.必须具备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不具备从事实

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3.申请人一次只能主持申报一个课题。承担往届同级课题尚未按规定结

题者,不得申报;

4.申报上级课题,按照上级课题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5.申报校级重点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

须承担过校级课题研究或参与过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并有相应的前期成果。不具备上述条件者需2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申报校级一般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参与过校级课题或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并有相应的前期成果。

第六条 申报各级教科研课题,按照文件相关规定,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

开始受理,申报人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科研处递交申报表,逾期不予受理。

  • 申报人应根据课题申报通知和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

表,交申请人所在院(部)评审并签署意见,排序后由院(部)统一报送科研处。

 

第三章  课题立项评审

第八条  上级限额申报的教科研课题,各院(部)集中报科研处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限额评审推荐上报。上级不限额申报的课题,各院(部)集中报科研处后,科研处形式审查合格后统一上报。

第九条  校级教科研课题立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每次随机抽选我校相关专业学术委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进行会议评审。凡申报课题者原则上不参加当次评审工作。

第十条  校级教科研课题立项评审由科研处负责组织,评审条件如下:

1.重点课题:选题要紧密结合我校改革和发展需要,符合重点学科和专

业建设要求,具有一定的原创性或开拓性;有相应的前期成果和较强的研究实力;研究论证充分;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原则上不少于4人;

2.一般课题:选题要结合我校重点专业和课程建设需要,有相关的前期

研究成果和一定的研究能力,研究设计合理,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第十一条  评审组需应到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  对通过评审拟立项的课题,由主审专家填写评审意见,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组通过的立项意见。

第十三条  对通过评审拟立项的课题,由科研处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下达校级科研课题立项通知。

第十四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学术道德,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认真审读申报材料,不投关系票、人情票;

2.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不得对外泄漏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3.不得接受吃请、礼金、礼品等。

第四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课题经费按《武昌职业学院科

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课题经费分两次拨付,开题后即付50%,结题验收合格后付50%。

第十六条  对无故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

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对课题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2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五章  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课题实行分级管理,上级课题按照课题下达单位的要求,科研

处配合各项管理工作;校级课题,由各院(部)负责课题的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科研处负责课题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并对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课题立项通知正式下达后,上级课题的负责人必须按照课题下

达单位的要求做好开题工作;校级课题的负责人应在立项通知下达后30日内开题,各院(部)在立项通知下达后45日内向科研处报送开题报告及开题组织情况。

第十九条  科研处定期对课题的研究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学期期中检查)。

第二十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上级课题按照课题下达单位的要求,须

由课题负责人自行申请,报科研处备案;校级课题,则须由课题负责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部同意,报科研处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更改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6.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六章  课题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上级课题需按照课题下达单位的结题要求结题,报科研处备案;校级课题结题,需填写校级教科研课题结题报告,由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评审结题。

第二十二条  各类课题的教科研成果必须是完成了申报书中所填写的预期

成果,方能的结题。且各类成果中,必须有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以及课题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校级应用型课题需组织有校内外同行专家参加的科技成果鉴定会议,对该项成果进行鉴定,并获得通过;其他成果形式的课题结题条件由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审核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的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武昌职业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武昌职业学院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