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学术规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有利于我院学术创新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优化,维护学术尊严,增强我院竞争力和影响力,维护学术诚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范条例。
第二条 本规范条例适用于我院全体在册教职员工。
第三条 教职员工在学术活动中,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科学道德,严守以下基本要求:
1、在科学研究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在发表的学术成果中应实事求是,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公式、图表等须注明出处,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不能成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不得伪造和篡改实验数据、研究成果或引用的资料。
3、遵守教育部(〔2018〕16号)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师德底线,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老师。
第二章 科研部门职责
第四条 学院的科研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科研处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和课题组成立科研实体,开展科研工作。
第五条 科研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制定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各级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和管理工作,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产学研合作。
2、组织各类科研成果的登记和认定、科学研究奖项的评审、推荐申报等工作。
3、负责《武昌职业学院学报》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4、组织全校性的学术研讨会和学术报告活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各类协会(学会)和校内研究所(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负责本单位科研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科研的负责人主管,科研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各级各类课题的宣传、审核上报工作;
2、组织本单位科研计划的实施;
3、协助科研处做好各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
4、做好本单位年度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申报和科研成果的统计归档工作;
5、负责本单位的教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学术论文论著管理
第七条 学术论文、论著是指:
1、学术论文、论著的作者或第一作者为我校在册教职员工,且作者所属单位为“武昌职业学院”。
2、学术论文应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各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的,且在中国知网上可查;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得一稿多投;
4、学术专著应在国内外出版机构正式出版。
第八条 学术论文、论著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术论文、论著,作为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奖励,并面向全校教师提供汇总查询服务等。
1、在学术论文、论著中引用他人成果的,必须注明引用的出处或来源;从他人研究成果中转引他人成果的,必须注明。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得使用他人成果,或将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成果。
2、论文、论著的署名:独著的署自己的名,合作作品的署名按照惯例或作者约定,或按照在作品产生过程中所作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第一署名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3、 因买卖教材而挂名的主编、副主编,是商业行为,不属科研成果。
第四章 课题申报管理
第九条 申报课题人员必须是我校在册正式教职工或以我校为署名单位的校外兼职老师或校外专家;
第十条 课题立项后,按照课题下达单位的要求做好开题、研究
及结题等工作。在研究过程中如遇到要变更负责人、课题名称、成果形式、延期、中止或撤销课题等情况,须由课题负责人申请,由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评审鉴定,私自更改的视为无效。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在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科研经费按《武昌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
1、课题经费分两次拨付,开题后即付50%,结题验收合格后付50%。对无故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对课题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2、学术论文、论著等按照要求登记后,根据《武昌职业学院教师教科研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3、专项经费专项使用,不得挪做他用。专项经费的使用按照《武昌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审批程序予以下达。
第六章 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提倡独立研究和学术争鸣,鼓励不同学科间开展横向学术交流活动;支持二级学院(部)等管理机构及教师、学生学术组织的各种层次和形式的学术活动,科研处为开展学术活动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学术活动中,在对他人或自己的作品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学术批评应该通过正常渠道、正规方法、公开方式、实名进行,并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准无根据地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的价值,不得污辱人格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七章 科研统计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计算,严格执行《武昌职业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各院(部)科研联系人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在当年12月底前填写上年《科研成果汇总表》报至科研处。
第十六条 科研处负责对全院科研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并公布全校各院(部)教师的科研统计成绩及排名情况。
第八章 科研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档案统一归档,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 科研处科研档案归档内容:各级课题申报文件、课题申报书、课题结题材料、结题证书、奖励荣誉证书等材料,以及科研年度计划、年终总结、经费预算,成果登记等。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建立本部门教师的科研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存放教师的科研相关材料。
第九章 学术委员会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负责评审各级课题申报、开题、结题、科研成果认定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术道德与纪律。负责接受违反本条例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谴责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建议。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2015年由科研处制定,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发文了三个有关学术规范的文件,在没有新的学术规范制度出台之前,仍然有效。具体文件是:
1、《武昌职业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武昌职业行[2015]1号)
2、《武昌职业学院教科研课题暂行管理办法》(武昌职业行[2015]2号)
3、《武昌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武昌职业行[2015]3号)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条例由科研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