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实训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武昌职业学院实训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训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以下简称物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浪费,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武昌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是用于实训室教学(包括各种学生竞赛)的物品,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实训室物品管理制度。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自行建立物品使用帐并负责物品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实训室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对物品的采购、保管、领用、回收等环节都要由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目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二 实训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指教学实训室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一切物资,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1.材料:凡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燃料、油料、试剂、气体等。
2.低值品:指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而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物品。如:仪表仪器、工具、量具、存储设备等。
3.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件、电子器件、配件等。

三 实训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购、领用与库房管理
第六条 物品采购须填写采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凡一次性在同一供应商处采购物品达到5000元以上的,须订立购销合同,对公转帐支付。
第七条 物品采购后必须及时认真地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填写入库单,采购人、验收人、保管人均要履行签字手续。其中单价在300元以上的低值品由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相关人员签字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单价在300元以下的低值品,以及所有材料、易耗品的入库单见附件二,由各二级学院填写,采购人、验收人、保管人签字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价格出入大或数量短缺等问题,应及时向实训室主管领导报告,由经办人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若发现问题不报告、不请示,擅自处理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经济损失,直接追究有关库管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八条 库存物品的保管应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第九条 物品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领用单见附件三,领用人、审批人和保管人都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实训室物品相应帐目,指定专人对物品进行管理。每学期期末,管理人员要对物品按帐目清查一次,做出盘盈、盘亏、报损、报废表,报给单位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存档。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对实训室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清查制度,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以保证账物相符,物尽其用,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全校实训室物品的调拨由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随意处理。

四 附 则
第十三条 通识部、马克思学院等公共教学单位和直属单位教学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开始施行,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