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教学与质量保证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

武昌职业学院教学与质量保证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学中心地位落到实处,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范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章程,学校成立教学与质量保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委员会是作为整合、凝聚学校各方面教学力量、谋划决策较重大的教学活动、协调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较重大问题的教学审议和决策机构。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学校校长、主管教学和学生管理的副校长、教务处、科研处质量管理与工作督查处、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学工工作部(处)、宣传部、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各二级学院(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学校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会设在科研处,设秘书1人,负责会议筹备、记录、文件起草、及资料整理存档等工作。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续聘。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因为工作调离、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进行必要调整。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指导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顶层设计,部署诊改任务,听取汇报,对诊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

第六条  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进行审议;

第七条  研究和审议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调整;

第八条  研究和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九条  研究和审议学校重大教学基本建设项目方案,例如:专业、课程、实习实训基地和教材等方案;

第十条  进行校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教学成果申报评审;

第十一条  讨论审议其它重大的教学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按照本工作规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工作必要时,委员会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的参会人员是委员会委员、和由主任会同副主任商定的其它人员;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与会时,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只有到会人员达到委员会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才能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经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会议决定。如果议题与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在表决时必须回避。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委员有建议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的权利、在全体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对学校重大教学工作提出议案的权利和表决的权利。

第十六条  委员必须遵守本工作规程,有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义务、接受委员会授请工作的义务、承担保守不宜公开议事内容秘密的义务。

第十七条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全体委员会议时,应该向主任请假。

第十八条  委员应该成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表率,自觉接受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民主监督,加强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努力提高议事能力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该建立本单位的教学与质量保证分委员会,并且接受学校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委员会。

武昌职业学院教学与质量保证委员会组成名单

主  任:郭海明   王大耀

副主任:李  利

委  员:李继文   叶  丹   王  晶   程辉建   王  宇   桑  燚   何海清    

张新建   王伶俐   余亚娟   刘  越   石  斌   李如平   戴  剑

郑丽萍   李  龙   熊  璞   毛亚梅   毛三艳   王古常   彭传波    李  伟   彭义鑫   阮中华   

秘  书:余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