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考试制度(修订)

武昌职业学院考试制度(修订)

考场巡视员职责

为了建设优良的考风,及时反馈考场信息,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巡视员应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巡视员负责巡视本学院组考的课程和本学院学生所在考场。

二、巡视员必须在考前领取《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和巡视员证。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三、巡视员须在考试前 1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负责检查各考场监考人员、考生、考场布置以及考场秩序等情况,维持考试纪律的执行。

四、负责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维持好考场秩序。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五、督查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

六、认真填写《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并及时送各院(部)考务办公室。

七、巡视考场时,必须佩戴巡视员证。

监考守则

为了稳固和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严把考试关,特制定本监考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核公平;积极关心学生,使考试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前 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领取试卷时应仔细核对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若有不符应及时向考务办公室考务员报告。

三、监考人员应于考前 1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张贴相关信息、作相应的考场布置(按标准化考场布置,隔空坐,手机上交放于手机袋)、组织学生进场等),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工作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五、考前 5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强调考生逐项认真填写试卷上的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有关信息。提醒考生查看试卷,若发现残卷、错卷,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点考务人员汇报,及时更换。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题意或答案作任何解释和暗示。

六、考试时,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考生考试必须要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并一一核对,有问题的必须予以确认。发现不符者,立即扣留证件,在查清事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

七、考试开始 30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 60分钟内禁止考生离场。

八、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在考场内认真巡视,检查学生试卷上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的填写情况,如发现未写或错写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如发现学生有违犯考试纪律或考试舞弊者,应及时制止。对任何本考场发生与考试有关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汇报。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中断学生的考试。

九、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任意干扰学生答题,不得大声喧哗、闲谈、抽烟、接打电话、抄做试题、阅读报刊书籍及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凡因玩忽职守,造成考试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的,要追究责任,并按照《武昌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监考人员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 15分钟应提示考生。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立即通知学生停止答卷,令其离开考场。按考位号顺序回收、整理试卷,查对试卷份数,防止学生将试卷带出考场。若发生学生将试卷带出了考场,由监考教师负责将试卷收回。

十一、考试结束后,根据考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相应信息。如实将缺考、违纪、舞弊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载表”中,作弊考生要在该生试卷中写上“作弊”字样。

十二、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最后将已考试卷、相关记录送交考务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考生守则

一、考试开始前 10分钟考生凭学生证、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和移动座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并将学生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查验。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与试卷内容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已携带入场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上交到考场前台由监考老师代为保管。

参加开卷考试,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但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要交予监考教师集中管理。考生应树立“开卷考试并不是简单的抄写作业”的观念。

三、考试开始 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 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请求换卷或作相应处理。在试卷(答卷)规定位置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和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监考教师,在《考生座次签名表》上签到。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规定处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班级等)。凡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除外)。

七、考试期间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冒名或换卷;严禁夹带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教师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考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考前

1、要熟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熟悉学院的《考场巡视员职责》、《监考守则》、《考试守则》、《武昌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事故的认定犯及处理办法》以及当场考试的考试安排等相关考试文件。

2、考试前到教务处领取考试试卷、考场考试过程记录单、考试用品。

3、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4、每场考试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做好考试试卷、各类考试过程记录单、考试用品的发放工作,并作好相应的交接登记。

二、考中

1、开考后积极配合巡视员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检查、督促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从严管理,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三、考后

1、每场考试结束后,做好考试试卷、各类考试过程记录单、考试用品的回收工作,并作好相应的交接登记,不能出差错。

2、每场考试结束后,考风考纪工作人员将本场考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严肃处理,并将相关记录、文件归档。

3、当天考试结束后,向考务办公室送交已考试卷、考试过程记录单、考试用品。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的原则,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昌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未按考场安排就座者;

2、至发试卷时,未按要求将所带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者;

3、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空白)者;

4、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5、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6、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视情节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以零分记:

1、对于第一条中任意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不予改正者;

2、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者;

3、偷看他人试卷初犯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4、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5、在开卷考核的考场中不按规定独立答卷的;

6、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核用纸带出考场的;

7、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8、用某种示意和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三、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作弊认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以零分记:

1、桌面、桌内及座位旁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2、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

3、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传递考试信息的双方;

4、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

5、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6、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

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认定为严重作弊,经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核或替他人参加考核的;

2、组织作弊的;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情节严重的;

4、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五、作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第二次作弊者,在相应处分基础上加重处理。

六、在教师判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经调查核实,据情节,依第二条、第三条或第四条处理。

七、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分、加分者,为考试后作弊,依第三条处理。

八、对于学生擅自无故缺考的课程,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视为不及格课程,并注明“无故缺考”,同时取消下一次考试安排。

九、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分按《武昌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