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确保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维修”,包括对仪器设备的故障修复、按保养规程进行的维护保养、大修等。
第二条 资产处对仪器设备维修进行归口管理,对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具体保管和使用仪器设备的学院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学院应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维护规程、保养维修制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仪器设备维持良好工况,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同时应控制维修费用,鼓励在保证安全性、可靠性的前提下,自行维修仪器设备。
第四条 实训室维护维修费实行专款专用,由教务处与资产处统一管理支配。
第五条 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出现故障,应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尽量在学院内组织人员维修和排除故障,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六条 仪器设备在免费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资产处,协助供应商维修处理相关问题,以求及时修复。超过免费保修期的应填写《武昌职业学院实训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批,资产处组织维修或者联系供应商维修。
第七条 教务处审查待维修仪器设备的相关实验教学任务书和日常使用记录,不能出示以上材料者,该申请将不予审批。
第八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在仪器设备维修后,要及时进行维修登记,注明设备故障情况、损坏日期、保修日期、修复情况、取回日期等主要内容,并跟踪维修后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第九条 仪器设备维修完毕,由各学院与资产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条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工作是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有关责任人必须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校验,及时维修故障设备,确保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定期组织实训室管理人员进行维护维修技术的指导和交流活动,以提高维护维修能力及水平。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因开发功能或提高配置需要增配附件时,应先填写仪器设备增配附件申请报告,经学院批准后实施,并会同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