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训室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确保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训室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各级领导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  各学院应成立实训室安全工作小组,落实实训室安全分管领导,制定本单位的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实训室做好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训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训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训室准入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训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第四条  所有在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五条  各学院实训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训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制作适合本实训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对实训人员进行实训安全基本常识教育。

第六条  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学院、学院与各实训室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消防安保

(一)各实训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保持实训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三)实训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实训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训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六)实训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强光闪烁的操作和实训时,要严格制定

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八条  环境安全 

(一)各实训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严禁在实训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垃圾。

(二)各实训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各实训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第九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实训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二)各实训室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各实训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学院负责人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

(四)要注意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并做好假期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各实训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第三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十条  事故处理

(一)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二)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训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三)学校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奖惩

实训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对相关单位及教职工的考核评价内容。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评比活动,对实训室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上述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