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实训室安全与环境责任意识,普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训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训室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全部实训场所。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训活动的人员,包括学校全体学生、教职工和申请到学校实训室进行实训的校外人员。
第二条 管理职责
1、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内容为安全通识教育和各实训室安全专项教育,并纳入活动课程。
2、教务处与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卫处、图书信息中心、各二级学院负责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体系的建设。
3、各学院负责对师生开展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及考核,考核内容由各学院制定。
4、进入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应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5、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准入要求
1、学生在完成学习和考试合格、并签署实训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非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训室开展实训活动。
2、师生如需要进入需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训室开展实训活动,须经学院指定的指导老师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有关实训操作流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展实训活动。
3、非本校人员需要进实训室开展实训活动的,须经学校批准,所在学院实训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各学院确定并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后,签署实训室安全承诺书,实施方案和结果须报学校备案。
4、师生进入实训室之前,学院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训活动。
5、对于在使用实训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本人必须书面查找原因,同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对产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预防办法,并制定整改措施;如因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须作相应的检查,经重新教育后,方可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训活动。
第四条 学习内容
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训活动的师生须不断充实本专业相关的实训室安全内容,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学习内容包括: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训室常规性安全(水电、消防等)、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3、理工类和文科类实训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4、实训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专业实训室根据专业特点学习相关的专项安全教育和设备的操作规范(流程与注意事项)等。
6、对环境有危害的各类实训,须进行相关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第五条 教育方式
1、实训室安全通识教育集中安排在新生入学教育中进行培训、实训室安全专项教育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安排。
2、通过《武昌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手册》和其他网络或书刊等形式自行学习实训室安全知识。
3、通过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实训室专项安全知识培训、高校实训室安全事故案例、个人防护等安全讲座,或外出学习考察、参加校外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预案的演练等形式学习。
第六条 实训室准入资格的取得
1、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并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2、对于有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训室,须经相关学院实训室确认并予以授权方可进入。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