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公租房退房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理顺已入驻教职工退房手续,合理解决教职工公租房退房问题,结合职工公租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公租房退房办法。

一、退房条件 1、申请办理离职的教职工,在离职前必须将房屋退还学校。 2、正常在岗,因个人原因要退房的,由职工与学校协商,经协商完毕退房。

   二、退房准备 职工提交退还公租房申请前,应当先将家具等物品搬出,自行拆除电器设备,并会同学校工会、资产处、后勤集团等部门现场验看房屋,同时对水电气进行抄表并交接。

  三、房屋接收 学校按照房屋现状接收房屋。在房屋门窗地板等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以及室内设施没有明显损坏、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学校接收房屋的装修。

四、退款标准 1、房屋由学校装修的,在退还房屋时没有破坏原始装修,结构保护完整、水电气、开关、插座、防盗网、灯、橱柜、灶具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超过2年的按照原款退还。 2、房屋自行装修的由验房人根据现场装修及装修发票确定房屋装修档次,以500元/平方米作为最高档次,根据装修档次依次确定,设为三挡,500/450/400为原始计价。装修档次的确定由工会、后勤集团、资产处等部门指派人员组成相应的鉴定小组共同商定。 3、职工自行装修的房屋实际入住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学校按照80%进行折旧,以后按照每年10%的折旧率进行折旧。 五、移交要求 职工移交前,可拆除空调、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煤气灶(学校装修配备除外)等电器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以下作为形成附合的装修看待,如有则应当移交给学校:防盗网、房屋地板、文化墙及墙面装饰、墙面涂料或墙纸等、固定在墙面或天花板的灯具及开关、与墙体固定的橱柜或衣柜等、马桶、花洒及水龙头、洗手台、屋内屋外门窗、封闭阳台。 学校与职工对于房屋装修情况应当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职工将房屋钥匙交给学校保管。 如房屋结构较交房时有较大改动且并未向学校书面报备的,需还原或支付还原所需费用。 六、装修补偿支付 职工自行装修的,学校收到职工房屋钥匙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装修补偿发放给离职员工。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